奖金拨付并发给表彰证书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包括创新成就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个奖项。
创新成就奖作为对获得当年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配套奖励,不设等级;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理事会下设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浦东新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创新成就奖除外)须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一)浦东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二)区政府各委、办、局;(三)经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专家。奖励办负责对推荐的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根据初审分类结果,分别组织不同的专业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
经专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奖励办通过媒体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有关异议事项。评审结束后,获奖对象、等级由理事会审核,并报送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和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公布获奖名单。
创新成就奖为配套奖励,不安排评审。
(一)浦东新区创新成就奖
1、申报推荐书;
2、国家科技奖或上海市科技奖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科技奖或上海市科技奖申报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浦东新区技术发明奖
1、申报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至少一项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
4、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5、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
1、申报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 复印件;
3、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4、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网点:张江松涛路489号C座305室
受理时间:一般是上半年(以每年的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受理流程:项目申报——有关单位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公示——报批——表彰
联系电话:50278418 33908801
网上受理系统:http://180.166.98.121:83/wlsbreg/wlsb/zdmodule/zdfram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