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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社规〔2020〕4号)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浦东新区从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新区企业自主创新和带动区域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如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的项目研究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上述额度外另增加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对于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第四条 (资助方式)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

1、资助经费统一拨付到单位账户,个人资助费用由单位划拨;

2、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6万元,第二次拨付4万元;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开展项目研究首次拨付增加6万元,第二次拨付增加4万元;

3、单位应在博士后进站后一年内提出首次申请,在博士后项目完成出站后半年内提出第二次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

1、经费统一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统筹掌握使用;

2、经费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3、单位应在博士后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五条 (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二)第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第六条 (申请方式及时限)

申请人在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进行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第七条(应用解释及实施日期)

本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0年7 月5 日施行,有效期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同步。2020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资助资金的,均适用本细则。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浦人社〔2016〕90号)废止。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如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的项目研究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上述额度外另增加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对于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申请人在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进行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一)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二)第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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