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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人才申请<外籍人才确认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浦人社〔2018〕136号)

上海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

为推进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落实“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1)”有关出入境政策的实施办法》(沪公通字〔2018〕37号)中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兼职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局)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人才申请<外籍人才确认函>的实施细则(试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人才申请《外籍人才确认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落实“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1)”有关出入境政策的实施办法》(沪公通字〔2018〕37号)中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兼职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又在“双自”区、“双创”示范基地内兼职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人兼职的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双创”示范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人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在外兼职确认函,同时须由兼职单位出具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

三、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确认函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在外兼职确认函(见附件2)及兼职单位出具的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见附件3)。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pudong.gov.cn/rsj)下载《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材料。申请人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携上述申报材料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如符合政策要求,将报送至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并出具确认函。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工作处(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104)

查询网站: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pudong.gov.cn/rsj

六、其他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附件1、2、3请到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pudong.gov.cn/rsj)“网上服务大厅”中“办事指南”下载;

(三)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

1.《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确认函申请表》

2.同意外籍人才XX兼职创新创业的确认函(参考样式)

3.同意外籍人才XX在我单位兼职的证明函(参考样式)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在“双自”地区兼职创新创业。

(一)申请人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人兼职的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双创”示范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人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在外兼职确认函,同时须由兼职单位出具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

(一)申请。申请人到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pudong.gov.cn/rsj)下载《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材料。申请人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携上述申报材料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确认函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在外兼职确认函(见附件2)及兼职单位出具的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见附件3)。

受理网点

www.pudong.gov.cn/rsj

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受理流程

审核。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如符合政策要求,将报送至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并出具确认函。

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工作处(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104)

电话:2074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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