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科技网”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第四条 审批和资金拨付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委发文公布。
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科技网”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2016和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2016和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上述表格);
(5)2017年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等);
(6)2017年度新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含中国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017年度新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7)2017年度新引进国家、市级、浦东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7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10日。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委发文公布。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53号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电话:021 - 68542222 - 82137或88254
技术支持电话:18601774391
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