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科技兴农项目、涉农贷款贴息
申报认定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符合本区农业发展导向的农业企业。
(2) 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 农产品加工、流通、涉农服务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地产农产品销售额、涉农服务企业本地农业服务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帮助对口援助地区销售农产品视作销售地产农产品)。
(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帮助对口援助地区销售农产品视作地产农产品交易)。
(5) 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应通过无公害及以上的产品认证,通过绿色认证、开展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基地创建的优先考虑。
(6) 企业管理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7) 企业盈利能力强,或成长性好;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8) 从事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农业企业,其主导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或已上市的农业企业,适当放宽条件。
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有“五违”现象未整改到位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偷漏税款的,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镇政府推荐,向区农委提出书面申请;
(1) 区农委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2) 区农委将经过专家评审的名单征询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五违办意见;
(3) 区农委对经过专家评审和部门意见的企业进行认定;
(4) 区农委将拟认定的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
受理流程:区农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