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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人才计划

支持方式

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15万元/人;团队资助30-50万元。

适用条件

资助以下类型人才:A类(科研开发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4.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5.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类

①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2)创业类

①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②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③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

④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5.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6.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

2.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办理流程

1.申请者根据年度申请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后,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后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有关承诺,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B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科委审核推荐;C、D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受理日期

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受理部门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受理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02室

联系电话:32508056、23110330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出入境证件(含出入境记录);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最高学历(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创业类无需提供);

(4)境外工作证明或合同(有境外工作经历提供)。

2.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创业类:有效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2)非创业类:

C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明、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政策依据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2015年12月发布)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
  • 创新创业服务类: 人才计划
  • 政策级别: 上海

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15万元/人;团队资助30-50万元。

资助以下类型人才:A类(科研开发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4.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5.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类

①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2)创业类

①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②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③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

④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5.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6.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

2.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1.申请者根据年度申请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后,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后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有关承诺,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B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科委审核推荐;C、D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1.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出入境证件(含出入境记录);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最高学历(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创业类无需提供);

(4)境外工作证明或合同(有境外工作经历提供)。

2.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创业类:有效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2)非创业类:

C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明、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受理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02室

联系电话:32508056、23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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