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推荐办理人才签证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5号)。
二、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来沪科技合作、学术交流或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邀请)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公函(申请函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样张见附件1);
(二)《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签证)》(请人才本人用中文填写,若本人无法用中文填写,请用人单位为其用中文填写并由人才确认签字;提交A4纸打印文本和电子版,含电子版小二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可刻盘或发邮件至shwjgccrc@163.com;样张见附件2);
(三)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四)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励、奖项证书;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2、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拟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提交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拟聘岗位证明材料;符合该大类其他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交相关对应性证明材料。
3、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提交以下两方面的材料):
(1)企业的证明材料: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另,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认定的相关批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还须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证明材料;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2)人才的证明材料:人才在沪单位的工作意向协议;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拟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区(县)人社部门或相关园区的邀请函或推荐函,以及人才拥有相关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
(六)用人(邀请)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见附件3)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时至5:00,节假日除外;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咨询电话:32508038、32508065。
五、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六、申请程序
1、用人(邀请)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受理材料受理、初审后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齐全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
七、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给予发放《推荐函》或告之认定不通过;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八、注意事项
1、《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专家局(www.shafea.gov.cn)或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www.shrc.com.cn)网站;
2、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他语种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来沪科技合作、学术交流或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
1、用人(邀请)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受理材料受理、初审后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齐全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
(一)用人(邀请)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公函(申请函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样张见附件1);
(二)《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签证)》(请人才本人用中文填写,若本人无法用中文填写,请用人单位为其用中文填写并由人才确认签字;提交A4纸打印文本和电子版,含电子版小二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可刻盘或发邮件至shwjgccrc@163.com;样张见附件2);
(三)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四)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励、奖项证书;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2、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拟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提交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拟聘岗位证明材料;符合该大类其他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交相关对应性证明材料。
3、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提交以下两方面的材料):
(1)企业的证明材料: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另,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认定的相关批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还须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证明材料;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2)人才的证明材料:人才在沪单位的工作意向协议;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拟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区(县)人社部门或相关园区的邀请函或推荐函,以及人才拥有相关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
(六)用人(邀请)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见附件3)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时至5:00,节假日除外;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咨询电话:32508038、32508065。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