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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

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适用条件

1.优秀学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满三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2.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

3.网上填报备注。    

受理日期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所需材料

在线打印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注:以当年申请通知需要材料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8〕458号)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6〕393号)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
  • 创新创业服务类: 人才计划
  • 政策级别: 上海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1.优秀学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满三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2.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

3.网上填报备注。

在线打印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注:以当年申请通知需要材料为准。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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