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适用条件
1.优秀学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满三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2.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
3.网上填报备注。
受理日期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所需材料
在线打印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注:以当年申请通知需要材料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8〕458号)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6〕393号)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1.优秀学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满三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2.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
3.网上填报备注。
在线打印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注:以当年申请通知需要材料为准。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