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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口岸人才签证或变更为人才签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关于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由‘双自’区内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口岸人才签证变更为人才签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口岸人才签证或变更为人才签证办事指南

为推进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张江示范区”)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由‘双自’区内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的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是指张江示范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见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

3.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 张江示范区内的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 张江示范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6. 张江示范区内的国家、本市或张江示范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四)在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近五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国外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的认定流程

1. 单位申请。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由张江示范区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或邀请单位出具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见附件2),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雇合同,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证明其属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市张江高新区”)分园管理机构审核(见附件3)。

2. 分园认定。由分园管理机构依据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认定后出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见附件4);证明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且该单位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内。外籍人才凭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入境口岸窗口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

3. 及时报备。分园管理机构在出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报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二)外籍人才入境后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的认定流程

1. 申请办理。外籍人才入境后,如需办理居留许可的,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携带分园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见附件5)。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2. 出具证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对申请办理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抄送外籍人才所在单位或邀请单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求分园管理机构复核或要求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充相关材料。

3. 办理居留许可对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张江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见附件6)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邀请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办理口岸人才签证)》。

(四)用人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雇合同或邀请单位邀请函。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六)证明其属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 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受理点见附件6);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由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人才服务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617室)负责受理。或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796667

查询网站: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 www.zjsfq.gov.cn)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附件1、2、4请到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 www.zjsfq.gov.cn)“办事指南”中下载。

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六、装订要求

(一)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二)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zjsfqcrjrc@163.com,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申请人”命名。

1. 关于为XXX办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证明(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的申请

2.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

3.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出具口岸签证证明受理点

4. 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

5. 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

6.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
  • 人才审批类: 签证
  • 政策级别: 浦东、园区

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是指张江示范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见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

3.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 张江示范区内的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 张江示范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6. 张江示范区内的国家、本市或张江示范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四)在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近五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国外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一)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的认定流程

1. 单位申请。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由张江示范区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或邀请单位出具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见附件2),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雇合同,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证明其属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市张江高新区”)分园管理机构审核(见附件3)。

2. 分园认定。由分园管理机构依据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认定后出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见附件4);证明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且该单位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内。外籍人才凭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入境口岸窗口申请办理为期一个月的入境口岸人才签证。

3. 及时报备。分园管理机构在出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报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二)外籍人才入境后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的认定流程

1. 申请办理。外籍人才入境后,如需办理居留许可的,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携带分园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见附件5)。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2. 出具证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对申请办理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抄送外籍人才所在单位或邀请单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求分园管理机构复核或要求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充相关材料。

3. 办理居留许可对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张江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见附件6)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一)用人单位或邀请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办理口岸人才签证)》。

(四)用人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雇合同或邀请单位邀请函。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六)证明其属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 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装订要求

(一)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二)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zjsfqcrjrc@163.com,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申请人”命名。

1. 关于为XXX办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证明(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的申请

2.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

3.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出具口岸签证证明受理点

4. 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

5. 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

6.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

受理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口岸人才签证)》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受理

详见:3.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出具口岸签证证明受理点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资格认定证明(办理人才签证)》由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人才服务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617室)负责受理。或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796667

查询网站: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 www.zjsf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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