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三、申请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五、办理地点
序号 |
区县 |
地址 |
1 |
浦东新区 |
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
浦东新区 |
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
|
浦东新区 |
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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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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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 |
浦东新区 |
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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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汇区 |
南宁路969号 |
3 |
长宁区 |
安西路37号 |
4 |
普陀区 |
同普路602号 |
6 |
虹口区 |
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
7 |
杨浦区 |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 |
8 |
黄浦区 |
淮海东路6号 |
9 |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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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静安区 |
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
11 |
宝山区 |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
12 |
闵行区 |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
13 |
嘉定区 |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一楼服务大厅(嘉定北站旁) |
|
|
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汽车人才中心) |
14 |
金山区 |
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
15 |
松江区 |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105室 |
16 |
青浦区 |
青浦区浦仓路252号 |
17 |
奉贤区 |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二层 |
18 |
崇明县 |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
19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梅园路77号2楼 |
|
|
商城路660号5楼(国际金融人才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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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浦路248号907室(国际航运人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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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高新技术人才中心) |
六、办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具体时间见各受理点服务时间。
七、联系电话
021-12333
八、办理流程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含街道或乡镇)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含街道或乡镇)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序号 |
区县 |
地址 |
1 |
浦东新区 |
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
浦东新区 |
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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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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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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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浦东南路379号18楼E座(金穗大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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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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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临港行政服务中心) |
2 |
徐汇区 |
南宁路969号 |
3 |
长宁区 |
安西路37号 |
4 |
普陀区 |
同普路602号 |
6 |
虹口区 |
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
7 |
杨浦区 |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 |
8 |
黄浦区 |
淮海东路6号 |
9 |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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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静安区 |
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
11 |
宝山区 |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
12 |
闵行区 |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
13 |
嘉定区 |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一楼服务大厅(嘉定北站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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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汽车人才中心) |
14 |
金山区 |
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
15 |
松江区 |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105室 |
16 |
青浦区 |
青浦区浦仓路252号 |
17 |
奉贤区 |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二层 |
18 |
崇明县 |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
19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梅园路77号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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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路660号5楼(国际金融人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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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浦路248号907室(国际航运人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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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高新技术人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