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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2号)有关要求,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凡有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此项目申报受理采取名单制管理。工商注册、税收户管须均在浦东新区。

3、申报企业在浦东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9年度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补贴比例可至10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2、对于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后即可先行全额贴息、最高50万元,按照约定且不超过基准水平的利率核算贴息额。

3、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还本付息后,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index.jsp),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申报及审核: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及附件上传;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3、材料递交: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打印书面材料盖章,提交至受理窗口。

四、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并打印的项目申请表;

(2)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凭证和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复印件;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和还款的凭证、银行对帐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合同、专利证书)、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

(每一笔贷款对应一套文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或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特别提醒:政策审核需提供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鉴于今年政策提前启动、汇算清缴尚未完成,因此可先不提供。企业申报时自查是否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如不符合条件不要申报,申报提交即默认授权我委在汇算清缴完成后到税务部门统一查询,经查实不符合要求则不予立项。

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清晰可辨。

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提交。

五、监督管理

1、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笔贷款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自主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支持的,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2、诚信监督

企业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并将失信信息报送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联系方式和报送地址

业务咨询电话:021-68811038

窗口联系电话:68542222-88255

技术支持电话:15702125786

材料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材料报送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91号窗口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其他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创业孵化
  • 政策级别: 上海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

2、对企业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3、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按企业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4、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5、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211.136.105.154/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申报: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及附件上传;

3、现场审核:企业收到“审核短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部门审核,并完善网上申报材料;

4、材料递交: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打印书面材料盖章,提交至受理部门。


电子材料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扫描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凭证;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5)相关还本付息凭证扫描件;

(6)上年度期末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扫描件;

(7)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清晰可辨。

书面材料:一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凭证;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

(5)相关还本付息凭证;

(6)上年度期末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

(7)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

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提交。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80(1)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电话:021-68542222-83020、021- 50796218

技术支持电话:15702125786

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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