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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

一、适用范围:居住在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的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二、办理机构:本市公安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入境证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在辖区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三)持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或者以“来沪学习”事由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第一次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时必须提供校外住宿登记表;

(四)个人或单位代为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经查验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民警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申报人或代办人如实填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

2.扫描保存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料页,连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内容录入系统;

3.打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由申报人或代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打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加盖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专用章”后,交申报人或代办人;

(二)对申报人或代办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先予以登记,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发放《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三)对不符合出入境部门规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向申报人或代办人说明理由。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上海

居住在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的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一)经查验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民警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申报人或代办人如实填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

2.扫描保存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料页,连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内容录入系统;

3.打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由申报人或代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打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加盖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专用章”后,交申报人或代办人;

(二)对申报人或代办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先予以登记,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发放《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三)对不符合出入境部门规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向申报人或代办人说明理由。


(一)申报人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入境证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在辖区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三)持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或者以“来沪学习”事由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第一次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时必须提供校外住宿登记表;

(四)个人或单位代为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办理机构:本市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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