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组〔2014)发字95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部门:
现将《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
为对接《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简称“万人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秀、专业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青年英才,打造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形成合理的国内人才培养梯队,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战略意义
人才是上海发展的第一资源,青年人才是人才资源中最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未来人才竟争力的关键。根据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市委“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的选人用人导向,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充分发挥党管人才的制度优势和共青团联系青年的组织特色,以培养扶持为主要手段,拓宽培养路径、搭建发展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上海青年英才工作体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青年英才队伍,对于上海加速迈向“四个率先”战略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遴选100名左右的管理、专技、创业等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600人左右的能够支持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素质青年英才队伍。
三、实施原则
(一)尊重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済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拓宽在实践中锻炼培养青年英才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英才的创造活力。
(ニ)聚焦重点。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城人才需求,聚焦重点领城,建立重点行业系统人才培养平台。
(三)统筹实施。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和市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其他相关的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统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体制内外的青年英才培养与开发。
四、重点项目
(一)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
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推荐输送等措施,计划每年重点养30名左右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青年管理英才,打造中高级党政人才预备队。
(二)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
参照和对接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计划重点扶持4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打造重点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并争取部分人选入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三)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
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较强成长性的青年创业者为重点开发对象,计划每年重点扶持30名左右青年创业人才,打造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预备队。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5年
任务:制定各子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计划推进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试点工作情,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到2020年
任务:各子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目标逐年落实青年英才培养任务。2017年,对各子计划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六、机制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其中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团市委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卫工作党委参与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参与实施;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作党委、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实施。各项目作为完整项目独立实施,实行同部署、同推荐、同评审。各项目最终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办公室)审核。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统筹整合全市人才专项资金,建立青年英才开发项目资金,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工作投入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创投资金、风险资金投入青年英才开发事业,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建设统一的青年英才开发信息库,建立导师带教制度,全程带教指导;探索青年英才发挥作用的评价体系,市人才办每年对青年英才及所在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实行严格的动态调整,确保青年英才的总体质量。
(四)建立联系服务机制
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人才联系服务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台,在青年英才创新创业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等配套服务。完善青年英才培训机制,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专题培训班。探索建立领导与青年英才结对联系制度,优化青年英才生活保障政策,研究推出各项便利青年英才的服务措施。
(五)建立激励宣传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征文活动、沙龙活动,开展关于青年英才开发工作的讨论,宣传青年英才培养、开发、使用方面的经验,宣传青年英才的事迹和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七、各区县可参照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附件:1.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3.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做好“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提出的“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选人用人导向,在全市遴选一批具有管理才能和领导潜质的青年管理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以举办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培训班为核心,为青年管理英才提供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推荐输送等平合,打造一支覆盖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中高级党政人才预备队。
从2015年开始,每年选拔30名左右的青年管理英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200人左右的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青年管理英才队伍。
二、选拔条件
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人选一般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中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中国国籍的、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担任正科级或相当管理职务;
4.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
5.“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特别优秀的可纳入选拔范围。
三、选拔认定
青年管理英才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为:
1.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按照青年管理英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青年管理英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青年管理英才选拔实施方案。
2.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团组织按照青年管理英才的基本条件,采用“擂台赛”、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出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汇总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考察,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四、培养措施
1.学习培训。每年举办一期上海市青年英才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基层锻炼、考察交流、课题调研、学员论坛、素质拓展等丰富形式,让青年管理英才拓展宏观视野,提升管理能力;走进基层群众,熟悉国情市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
2.实践锻炼。依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上海市青年英才实践基地”,安排青年管理英才到基地锻炼,丰富多领域、多岗位实践经历。建立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导师库,选聘党政机关领导、企业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青年管理英才导师,在实践中指导帮助青年管理英才提升素质能力。
3.推荐输送。建立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信息库,对青年管理英才进行跟踪培养,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动态,经定期考察形成专门档案材料。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管理英才,符合条件的应列为处级后备干部,并在晋升提任、交流任职、各类人才培养锻炼(支持)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考核,所在单位主要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2.考核方式。根据青年管理英才参加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输送的重要依据。
3.考核重点。考核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重点考核青年管理英才对国情、市情和民情的了解把握程度,以及基层群众工作能力水平的提升情况。
六、组织实施
1.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青年管理英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2.对入选的青年管理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实现“优选、优育、优管、优出”,确保人才开发质量。
附件2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为对接《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简称“万人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从2015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40名左右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300名左右的能支持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并争取部分人员入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城。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凡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培养对象和选拔条件
入选计划的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1.申报推荐。各单位对照青年拔尖入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
2.平台初审。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单位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各平台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市人才办。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文化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2)教育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高校系统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3)卫生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卫生系统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4)科技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科研院所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5)企业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社会工作党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6)金融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金融系统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3.选拔审定。市人才办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组织市内外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批准确定。市人才办确定人选名单。对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五、培养措施
1.拓宽培养、交流渠道。举办以青年拔尖人才为主要对象的党校研修班,建立青年拔尖人才导师团,全程带教指导。支持青年找尖人才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2.搭建成长平台。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优先推荐入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紧缺岗位,组织青年拔尖人才到企业园区、基层一线服务锻炼、开展项目合作。
3.优先推荐输送。市人才办为入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授予“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参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青联委员人选。
4.给予资金支持。入选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每个培养周期给予一定科研经费资助,经费渠道拟从市领军人才经费中列支。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市委组织部牵头,各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参与考核,所在单位主要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2.考核方式。青年拔尖人才每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个周期的支持。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重点考察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情況。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根据青年拔尖人才领域采取分类评价方式。
七、组织实施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会同相关评审平台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实现“优选优育、优管、优出”,确保人才开发质量。
附件3 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做好“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从2015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30名左右的青年创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200人左右的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人选一般从全市创业领域优秀青年中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中国国籍的、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导创办至少一家企业,且须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本市范围;
4.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年,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在创业所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纳入选拔范围:
1.踊跃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上海支柱性产业发展,尤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四新”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中具备较大发展潜力;
2.所创办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3.所创办企业在促进本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导向作用,社会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4.曾获得过相关创业大赛或荣誉评选表彰者。
三、选拔认定
1.推荐中报。各区县统筹本地区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各创业园区、创意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在考察、审核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同时积极鼓励具有较大企业规模、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家踊跃推荐。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区县有关部门提出申报。
2.资格审查。区县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组织聘请各领域内专家、知名企业家、创业导师按照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城、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5.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培养措施
1.资金支持。入选上海市青年创业人才的,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经费渠道拟从市领军人才经费中列支。同时利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对青年英才的创新创业给予支持。
2.市场推广。优先安排入选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者参与“梦想创业团”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整体宣传,对其创业项目进行全方位展示和营销,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美誉度,扩大市场份额,抢占商业先机。
3.专项融资。优先安排入选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者参与专项融资计划,由专业投资服务团队帮助制定适合创业企业发展的融资方案,吸引更大规模民间金融投资和银行等创业资本的积极参与,提高融资成功率。
4.专属孵化。协助安排入选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者入驻“青年创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市区两级各类优惠政策,配以培训指导、法律财务辅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为入选创业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并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5.互助成长。与相关院校合作组织入选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者参加“青年创业领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其领导力和综合素质,同时积极筹建“上海市青年创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入选创业者的典型示范作用,增加各级各类创业人才的组织归属感,促进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五、组织实施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作党委、团市委、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区县,具体组织实施青年创业英才的遴选管理工作。
2.对入选的青年创业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实现“优选优育、优管、优出”,确保人才开发质量。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