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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项目

支持方式

1.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80万元;

2.药物临床研究:专项资助,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250万元;

3.一般资助周期为三年。

 适用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申报时须已提交新药候选物发明专利申请;

4.药物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批文中有企业参与的,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临床试验批文;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总结报告。

 办理流程

1.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项目可行性方案连同附件材料,送至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申报指南

详细申报指南参见: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560671.htm

 受理日期

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2019年度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方式:62129099-2257技术支持 4008205114手机 8008205114座机

 所需材料

项目可行性方案、专利、临床试验批文、型检报告、正式合作协议、有关证明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须签字盖章齐全。)

政策依据

1.《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59号)

                       
  • 重点产业: 生物医药
  • 政策级别: 上海

1.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专项资助,每项不超过80万元;

2.药物临床研究:专项资助,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250万元;

3.一般资助周期为三年。

1.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药候选物临床前研究:申报时须已提交新药候选物发明专利申请;

4.药物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批文中有企业参与的,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位持有的临床试验批文;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总结报告。

1.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项目可行性方案连同附件材料,送至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项目可行性方案、专利、临床试验批文、型检报告、正式合作协议、有关证明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须签字盖章齐全。)

受理日期

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2019年度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方式:62129099-2257技术支持 4008205114手机 8008205114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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