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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千帆行动”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人选的通知

沪团委发〔2019〕141号

各团区委:

为打造优秀企业家后备梯队,去年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相关部门指导下,市青联、市青企协在全市组织实施开展“千帆行动”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在全市选拔了首批有成长潜力的青年企业家,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和培养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千帆行动”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的意见》(沪团委联[2018]21号)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实施该计划。现将推荐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般为本市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籍为中国的青年企业家。上海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四大品牌”过程中的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家族企业年轻一代企业家。所在企业应具有较高的市场估值,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势头,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申报数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英才库由领军型和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组成。领军型青年企业家50名左右,由各区按分配名额选拔推报候选人,由团市委审核。

新锐型青年企业家200名左右,由各区按分配名额选拔,报团市委审查备案。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各团区委按照分配名额对照申报条件,在全市择优选拔推报领军型和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候选人。申报材料经团区委审核后,报区组织部审批同意,汇总至团市委。

2.初步审查。团市委对各区推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公示。团市委会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确定名单。确定入库对象名单,并统一制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附件1)、《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附件2)。

2.申报对象个人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纳税证明及企业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类实施

各区要充分认识“千帆行动”计划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团市委将做好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的培养工作,请各团区委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根据《关于实施“千帆行动”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的意见》(沪团委联〔2018〕21号)的有关精神,做好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的培养工作。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将作为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的后备人选,定期动态调整。

2.注重发动、严把标准

各团区委要根据遴选条件,充分发动本区青年企业家参加“千帆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入库对象的选拔和推报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要充分征询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监生产、工会和信访部门意见,做好候选人公示工作。

3.把握节点、按时推报

《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须经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审定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各团区委汇总填写《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推报人选汇总表》和《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推报人选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3),于8月20日前邮寄至团市委团结联络部(青联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睿立、董磊

电  话:61690144、61690183

地  址:徐汇区东湖路17号302室

邮  箱:syea2013@sina.com

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docx

附件二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docx

附件三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推报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四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推报人选汇总表.docx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 创新创业服务类: 人才计划
  • 政策级别: 上海

一般为本市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籍为中国的青年企业家。上海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四大品牌”过程中的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家族企业年轻一代企业家。所在企业应具有较高的市场估值,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势头,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1.申报受理。各团区委按照分配名额对照申报条件,在全市择优选拔推报领军型和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候选人。申报材料经团区委审核后,报区组织部审批同意,汇总至团市委。

2.初步审查。团市委对各区推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公示。团市委会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确定名单。确定入库对象名单,并统一制发证书。


1.《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附件1)、《上海市新锐型青年企业家申报书》(附件2)。

2.申报对象个人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纳税证明及企业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陈睿立、董磊

电  话:61690144、61690183

地  址:徐汇区东湖路17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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