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一、事项名称
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委发〔2016〕19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来沪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
四、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合法登记证明;
(二)用人单位报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公函(样张见附件2);
(三)《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人才本人用中文填写,若本人无法用中文填写,请用人单位为其用中文填写并由人才确认签字;提交A4纸打印文本和电子版,含小二寸证件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可刻盘或发邮件至gccrd@sgst.cn;样张见附件3);
(四)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的,提交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申请R字签证的,需提交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
(六)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外国高端人才: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依据“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申报的外国高端人才,还需提交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2、知名学者、专家:奖项、项目获得者提交证书或证明;在国(境)外政府机构、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专家提供任职证明。
3、科技创新人才: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提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书或单位出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同等待遇)的任职证明材料;承担国家、本市重大项目的团队和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外籍核心成员提交所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和核心成员证明材料;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科技创新企业核心团队的外籍科研骨干、外籍工程师等科学技术人才提交专业知识和技能材料及企业核心团队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该大类其它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交相关对应性证明材料。
4、企业人才:
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认定的相关批件;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还须提交12个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证明材料;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交相关技术、技能的证书、证明。
5、青年人才提交博士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七)用人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见附件4)。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一楼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三楼(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3:0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八、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市外国专家局应当自收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决定通过的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出入境证件推荐函》。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九、注意事项
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他语种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关于为XXX 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的函(样张)
3、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用人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
附件1
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本实施办法所指外籍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外国人才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
(五)优秀青年人才;
(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二、知名学者、专家
(一)“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基金、项目获得者;
(二)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三)入选国家、本市外国专家项目的外籍专家、学者;
(四)曾在国(境)外政府机构、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
三、科技创新人才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
(二)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三)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四)承担国家、本市重大项目的团队和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外籍核心成员;
(五)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科技创新企业核心团队的外籍科研骨干、外籍工程师等科学技术人才。
(六)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四、企业人才
(一)本市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二)本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或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三)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四)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五)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六)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五、青年人才
40岁以下、持有博士学历(学位)、工作岗位与所学领域相匹配的青年人才。
附件2
关于为XXX 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的函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姓名***(中文姓名/译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何时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来华(沪)前工作简历,在某国某单位任何职。何时获何机构授予的何种奖励。何时来华(沪),来华(沪)后工作简历。何时来我单位工作任何职(或何时来沪投资创办何单位任何职、何时受我单位邀请/拟聘何职务),从事或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方面工作,现申请为其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of Foreign High-level Talents Qualification
编号:( )
No. ( )
中文姓名 Name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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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Name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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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Pho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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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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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Ge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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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Nation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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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Type of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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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ID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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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单位 Employer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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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Pos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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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件 Application Type |
? |
工作类居留许可 (加注“人才”) Work Residence Permit (with Talent O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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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签证(R字签证) Talent Visa (R 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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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Applicant (De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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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何奖励/引才计划 Awards/Talent P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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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Family Members (配偶、子女) (Spouse, Children) |
关系 Relationship |
姓名 Name |
年龄 Age |
国籍 Nationality |
工作单位及职务 Employer & Pos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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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住址 Add.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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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话 Phone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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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手机 Cell Phone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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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单位 Former Emplo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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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务 Pos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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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住址 Add. in Home Cou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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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话 Phone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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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手机 Cell Phone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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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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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Educational Experience (从本科填起) (Start from Bachelor Degree) |
学位(加注英文) 时间 国家 院校 专业 Degree Time Country University Maj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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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Work Experience (兼职请注明) (Please Footnote Part-time Positions) |
职务(加注英文) 时间 国家 单位(加注英文) Position Time Country Emplo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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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长及 代表性成果 Field of Specialty and Achiev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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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Signature) 日期(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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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意见 Opinion of Shanghai Municipal Bureau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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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单 位 承 诺 书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本单位 ,就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职能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该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职能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已对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过其工作履历及相关背景;
(五)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本单位愿意被取消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单位将被列入办理“黑名单”,不再予以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个 人 承 诺 书
Letter of Commitment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本人 ,于 年获得 学历(学位)。现在 (单位)工作,担任 (职务),申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I confirm that I obtained (what) degree in (which year). I am working as (which position) at/in (which enterprise or institution) and need to apply for Qualification of Foreign High-level Talents.
本人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均是真实的。
I hereby attest that all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pies of certificates or documents provided are authentic.
本人承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I hereby attest that I have no criminal record in the country and abroad, and will strictly abide by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意取消“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f any falsification is found, I would like to have my Qualification of Foreign High-level Talents canceled and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承 诺 人:
(Signature of applicant):
年(Y) 月(M) 日(D)
无
无
无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一楼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三楼(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3: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