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社〔2020〕100号
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
为推进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沪公通字〔 2017 〕 33 号)中关于“外籍华人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的政策规定。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指导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认定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华人连续工作满 4 年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试行)》.doc。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外籍华人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经工作单位推荐,由单位向其所在片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
(二)初审。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要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外籍华人,在《外籍华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的认定呈批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出具证明函。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送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审批,经同意后出具《外籍华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四)办理永居。由本人凭《证明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永久居留。
(一)《外籍华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的认定呈批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申请(见附件2);
(三)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四)申请人本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五)连续工作满4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税单或纳税截屏)。
受理部门:
1.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 22043562
地址:浦东新区日京路38号办证大厅8号窗口
2.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管理局
咨询电话:33833290
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3.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管理局
咨询电话:38475567
地址:浦东新区东建路225号
4.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桥管理局
咨询电话:80198986
地址:浦东新区金桥路27弄14号楼510室
5.上海自贸试验区世博管理局
咨询电话:68588975
地址:浦东新区邹平路161号
审核部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58601037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4号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