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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下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创业孵化、其他
  • 政策级别: 上海

2020年下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投资构成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50%。。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0年年4月月1日至2020年年8月15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19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浦东新区(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政策“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企业申报可通过“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 https://117.131.40.176:8888/spm 或“浦东企业服务在线”( http://qyfw.pudong.gov.cn/web )实现政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能。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请见附件 1 ,按要求填写完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项目单位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送至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税收户管在 相关镇的企业送至我委 。

5、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 60% 以上;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9、 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0、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1 、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附件中带“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联系人:荣义伟

电话: 58788388-63320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pdfwy2020@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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