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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签证证件

外籍华人签证证件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A034)

一、办事的条件: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子女、中国公民的外籍子女;

2、在沪从事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体交流活动或处理私人事务需短期停留的,或在上海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供曾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父母具有/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办理签证的:

①探望亲属的需提交与被探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邀请函及其亲属在上海常住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考告知单A007);

②从事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件(参考单A002、A006);

③处理私人事务的需提交与申请目的相关证明及申请函件和担保函件(参考单A009)。

(2)办理居留证件的:

①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按照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材料,根据公司申请直接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外籍人才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②申请学习类居留证件的,按照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材料,根据学校申请函直接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

③申请探亲、置房和看病等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按照相应申请材料,直接申请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12367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众微信号: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0二一年四月

                       
  • 人才审批类: 签证
  • 政策级别: 上海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子女、中国公民的外籍子女;

2、在沪从事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体交流活动或处理私人事务需短期停留的,或在上海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供曾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父母具有/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办理签证的:

①探望亲属的需提交与被探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邀请函及其亲属在上海常住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考告知单A007);

②从事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件(参考单A002、A006);

③处理私人事务的需提交与申请目的相关证明及申请函件和担保函件(参考单A009)。

(2)办理居留证件的:

①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按照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材料,根据公司申请直接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外籍人才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②申请学习类居留证件的,按照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材料,根据学校申请函直接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

③申请探亲、置房和看病等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按照相应申请材料,直接申请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证件。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咨询电话:12367

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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