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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职称评审评审范围

浦东新区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 

1、中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计算机与数字技术、化工、机电、土木等专业 

2、高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生物医药专业 

全市职称评审范围: 

1、中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档案、文物博物等 

2、高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社会科学研究、统计、会计、经济等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或最近2年在上海累计社保缴费12个月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相关评委会的申报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或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受理范围内。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技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缺额证明。

个人申报评审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

2、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3、其他符合申报专业评审通知所要求的条件。

职称评审送审材料
1、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和业务考绩档案
4、信息上报软盘
5、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表
6、学历、职称、专业技术项目及获奖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方面的资料、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7、送审论文、论著等(一式二份,打印件)
8、二寸证件照(1张) 
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1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9、《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原件)
10、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11、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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