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经〔2019〕18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规模奖励及业务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中,实行“新的营销队伍、新的审贷制度、新的考核机制、新的信贷产品、新增贷款”标准的试点银行(下简称“试点银行”),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市担保中心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给予试点银行一次性奖励。
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是指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名单内的试点银行。试点银行需实行“新的营销队伍、新的审贷制度、新的考核机制、新的信贷产品、新增贷款”的标准,且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中当年度业务规模排名靠前;
(1)新的营销团队:试点银行应在现在组织架构中,配备专门人员和资源,组建营销团队,专门负责实施该项目;
(2)新的审贷制度:试点银行应详细说明针对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审贷流程及审贷标准,并明确创新点;
(3)新的考核制度:试点银行需完整说明项目实施中,对营销人员的奖励考核办法,包括业务奖励及尽职免责条款。并明确本项目项下浦东新区政府拨付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相关业务人员的考核与激励,专款专用;
(4)新的产品。试点银行需明确说明在开展项目推进中,研发的针对浦东新区的创新产品,并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创新产品的名称、业务介绍、申请及受理部门、审贷标准、审批时限等;
(5)新增贷款: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试点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向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每年累计投放贷款金额上限。
2、贷款对象是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为限;
4、申报银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三)奖励及补贴标准
1、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试点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新区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达到5亿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贷款规模达到10亿元,累计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试点银行为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单户企业当年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贷款额给予0.5%业务补贴。
二、 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银行需以总行或上海分行的名义,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1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受理
浦东金融局窗口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四)政策咨询
浦东金融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一:小微双创增信基金银行贷款申请表-v1-20200526.xls
附件三: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业务规模奖励申请书-v1-20200526.doc
1、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试点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新区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达到5亿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贷款规模达到10亿元,累计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试点银行为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单户企业当年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贷款额给予0.5%业务补贴。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中,实行“新的营销队伍、新的审贷制度、新的考核机制、新的信贷产品、新增贷款”标准的试点银行(下简称“试点银行”),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市担保中心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给予试点银行一次性奖励。
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是指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名单内的试点银行。试点银行需实行“新的营销队伍、新的审贷制度、新的考核机制、新的信贷产品、新增贷款”的标准,且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中当年度业务规模排名靠前;
(1)新的营销团队:试点银行应在现在组织架构中,配备专门人员和资源,组建营销团队,专门负责实施该项目;
(2)新的审贷制度:试点银行应详细说明针对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审贷流程及审贷标准,并明确创新点;
(3)新的考核制度:试点银行需完整说明项目实施中,对营销人员的奖励考核办法,包括业务奖励及尽职免责条款。并明确本项目项下浦东新区政府拨付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相关业务人员的考核与激励,专款专用;
(4)新的产品。试点银行需明确说明在开展项目推进中,研发的针对浦东新区的创新产品,并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创新产品的名称、业务介绍、申请及受理部门、审贷标准、审批时限等;
(5)新增贷款: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试点银行通过市担保中心向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每年累计投放贷款金额上限。
2、贷款对象是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为限;
4、申报银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申报银行需以总行或上海分行的名义,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
材料受理:
浦东金融局窗口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政策咨询:
浦东金融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