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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申报2020年度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经〔2019〕18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研发的信用类贷款等贷款创新产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并有一定社会效应的金融产品,浦东新区给予合作银行一次性奖励。

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是指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贷款创新产品是指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品、第三方担保或关联担保,凭自己的信誉、知识产权或股权就能获得贷款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1、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名单内的商业银行;

2、申报的贷款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性;

(1)创新性:贷款对象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能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以信用贷款方式为主,实现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原创性强的贷款品种;

(2)社会性:产品主要面向浦东中小微企业,且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贷款企业超过100家;

(3)示范性:贷款手续和流程简便易行,审批效率高。能在所属银行总行或市级分行推广示范的产品及服务,具备可复制性和示范性。

3、贷款对象是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为限;

5、申报银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三)奖励及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 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银行以总行或上海分行名义,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期限

项目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1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受理

浦东金融局窗口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四)政策咨询

浦东金融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申报产品的详细介绍,介绍材料应包含贷款发放情况说明,突出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性。

3、申报产品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一)(盖章);

4、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创新产品奖励申请书(见附件二)(盖章)。

附件一:银行贷款产品明细表.xls

附件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创新产品奖励申请书.doc


                       
  • 创新创业服务类: 投融资服务
  • 政策级别: 浦东

经审核后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研发的信用类贷款等贷款创新产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并有一定社会效应的金融产品,浦东新区给予合作银行一次性奖励。

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是指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贷款创新产品是指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品、第三方担保或关联担保,凭自己的信誉、知识产权或股权就能获得贷款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1、在市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名单内的商业银行;

2、申报的贷款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性;

(1)创新性:贷款对象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能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以信用贷款方式为主,实现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原创性强的贷款品种;

(2)社会性:产品主要面向浦东中小微企业,且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贷款企业超过100家;

(3)示范性:贷款手续和流程简便易行,审批效率高。能在所属银行总行或市级分行推广示范的产品及服务,具备可复制性和示范性。

3、贷款对象是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为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为限;

5、申报银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申报银行以总行或上海分行名义,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

1、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申报产品的详细介绍,介绍材料应包含贷款发放情况说明,突出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性。

3、申报产品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一)(盖章);

4、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创新产品奖励申请书(见附件二)(盖章)。


材料受理:

浦东金融局窗口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政策咨询:

浦东金融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陈老师  3847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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