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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信〔2020〕139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20.4.1-2022.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渠道

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后在线填写《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10时至2020年4月8日16时。2020年4月8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电子信息制造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9日至4月10日每日10:00-16:00。

(五)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每天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8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一)《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一般为上市或已进入上市审核阶段的公司或大型集团不能提前披露审计报告数据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最终立项后,需补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年度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如该公司是集团或上市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在外地需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的,且无法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需提交该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和规模情况);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必须在线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18616364286

市经济信息化委60801111-2-1

(二)业务咨询:

1.申报咨询

姚斯霆23112680

2.指南咨询

顾伟华23119218(新一代通信、物联网和智能硬件)

俞俊鑫23119432(汽车电子、医疗健康电子)

姚斯霆23112680(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

周乃文23117651(集成电路)

(三)区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办公电话

宝山区经委

友谊支路175302

肖轶楠

66786235

嘉定区科委(信息委)

(信息化科)

博乐南路111号A202室

(纸质材料提交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嘉定创新创业大厦一楼窗口)

潘晓岷(咨询)

李玉(窗口)

69989389(咨询)

59523655(窗口)

徐汇区科委(信息委)

南宁路9691号楼

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01-A18窗口

茅蓓蓓(咨询)

吴殷婷(窗口)

王一帆

64698269

(业务咨询)

64280222(窗口)

13564934260(吴)

15800689712(王)

松江区经委

(技术进步科)

人民北路34562号楼906

胡志华

37737122

虹口区科委(信息委)

(科技企业科)

飞虹路518号区政府2号楼科委112

薛秀娟

25015321

黄浦区科委(信息委)

山东中路11号楼东楼802

谭军

胡寅

33134800-10832

杨浦区科委(信息委)

(信息化推进科)

惠民路8001403

施陆春

王瑄

65683368

65668055

长宁区科委(信息委)

长宁区安西路35404

李静 

52388343

静安区科委(信息委)

共和新路912804

曹琼

56205028

浦东新区科经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90号窗口

王欢

68543217(咨询)68542222-88254(窗口)

青浦区经委(产业发展科)

公园路100312 

施韪

59732890—10312

普陀区科委(信息委)

铜川路13212号楼1111

范荷芳

52564588-7164

奉贤区经委

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奉贤区经委产业发展投资管理科

毛敏琴

赵玮艳

67183592

金山区科委(信息委)

石化金一东路11403

李俊

57931942

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

中心

沪闵路6558311

云伟俊

林永嫦

64121532

崇明区经委(产业发展科)

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504

徐锋

59611834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

申报通知附件1.doc

申报通知附件2.doc

申报通知附件3.doc

申报通知附件4.doc

                       
  • 重点产业: 集成电路、信息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创业孵化
  • 政策级别: 上海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20.4.1-2022.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后在线填写《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10时至2020年4月8日16时。2020年4月8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电子信息制造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9日至4月10日每日10:00-16:00。

(五)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1日至4月22日每天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8室)。


(一)《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一般为上市或已进入上市审核阶段的公司或大型集团不能提前披露审计报告数据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最终立项后,需补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年度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如该公司是集团或上市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在外地需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的,且无法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需提交该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和规模情况);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必须在线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18616364286

市经济信息化委60801111-2-1

(二)业务咨询:

1.申报咨询

姚斯霆23112680

2.指南咨询

顾伟华23119218(新一代通信、物联网和智能硬件)

俞俊鑫23119432(汽车电子、医疗健康电子)

姚斯霆23112680(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

周乃文23117651(集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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