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和博士后专项资助今年下半年的受理将于2020年10月30日截止(以完成线上材料提交时间为准)。请各单位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申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三)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四)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二、资助额度
(一)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提交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3、有效护照及旧护照(除空白页面外,请扫描全部信息页);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海外工作纳税证明(有海外工作经历者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
7、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8、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9、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二)第二、三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三)创业资助奖励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二、资助额度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如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的项目研究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上述额度外另增加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对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二)第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流动站博士后报到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操作部门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具体材料扫描件上传即可,实现不见面审批。资助系统已完成升级,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和小视频。
咨询电话:高老师 58320713
电子邮箱:pdrcgaojy@163.com
附件一: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二:博士后资助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三:电子印章常见问题说明
附件四:1-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操作小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