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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办事指南

申办条件: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作为随行人员,办理随员证。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向,参照本市相关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申办材料: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含工作类居留许可、入境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件(另需提供公安部门90日内出具的国内无户籍证明);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本市住所凭证,包括:外籍人员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五)有效健康状况凭证,包括:外籍人员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台人员可以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凭证(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

(六)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如系投资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业绩体现材料。

配偶办理随员证的,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健康凭证。

子女办理随员证的,另需提供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子女出生证和健康凭证(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于提交)。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申请人不需重复提交。

 

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离职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于30日内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中止手续。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所在单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于30日内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信息变更不影响所持《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

根据涉及具体信息变更内容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

(一)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

(二)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

(三)信息变更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四)新增随员的相关材料。

 

证件续办

持证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续办手续。逾期续办的,有效期限对应逾期时间相应缩短。续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含工作类居留许可、入境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件(另需提供公安部门90日内出具的国内无户籍证明);

(三)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如系投资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业绩体现材料。

(四)原有效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外籍人员另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有随员的另需提供相应身份证件。

 

挂失补办

实体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由用人单位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报案受理回执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情况说明。

  

注:以上所需相关材料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选择相应办理类别后均有提示,具体可登陆系统查看。


申办流程:








海外人才居住证受理点: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

地址: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受理大厅

电话:58603333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地址:菲拉路 55 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电话:38453521

 

窗口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00-17:00

取号时间:

工作日 8:45-11:00 12:45-16:30

 


 

 


                       
  • 人才审批类: 居住证
  • 政策级别: 上海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作为随行人员,办理随员证。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向,参照本市相关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申办流程: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含工作类居留许可、入境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件(另需提供公安部门90日内出具的国内无户籍证明);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本市住所凭证,包括:外籍人员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五)有效健康状况凭证,包括:外籍人员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台人员可以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凭证(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

(六)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如系投资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业绩体现材料。

配偶办理随员证的,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健康凭证。

子女办理随员证的,另需提供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子女出生证和健康凭证(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于提交)。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申请人不需重复提交。

 

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离职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于30日内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中止手续。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所在单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于30日内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信息变更不影响所持《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

根据涉及具体信息变更内容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

(一)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

(二)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

(三)信息变更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四)新增随员的相关材料。

 

证件续办

持证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续办手续。逾期续办的,有效期限对应逾期时间相应缩短。续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含工作类居留许可、入境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件(另需提供公安部门90日内出具的国内无户籍证明);

(三)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境外跨国公司派遣函(如系投资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业绩体现材料。

(四)原有效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外籍人员另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有随员的另需提供相应身份证件。

 

挂失补办

实体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由用人单位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报案受理回执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情况说明。

 

 

注:以上所需相关材料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选择相应办理类别后均有提示,具体可登陆系统查看。

 


海外人才居住证受理点: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

地址: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受理大厅

电话:58603333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地址:菲拉路 55 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电话:38453521

 

窗口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00-17:00

取号时间:

工作日 8:45-11:00 12:4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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