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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居留证件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A022)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1、在本市学习的国际学生;

2、在本市学习,并在校外实习的国际学生(加注“校外实习”);

3、在本市学习,并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的国际学生(加注“创业”)。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4、提交学校申请函和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原件;

5、提交学校相关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学校不变,可免提交)

(1)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201表);

(2)在国际学校就读的,提交《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学生名册;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加注“校外实习”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实习单位的证明函件;

(2)加注“创业”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双自”区或“双创”示范基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施兼职创业的证明函件;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7、16周岁以下的学生还须提交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 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12367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众微信号: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0二一年四月

 


                       
  • 人才审批类: 居留许可
  • 政策级别: 上海

1、在本市学习的国际学生;

2、在本市学习,并在校外实习的国际学生(加注“校外实习”);

3、在本市学习,并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的国际学生(加注“创业”)。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4、提交学校申请函和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原件;

5、提交学校相关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学校不变,可免提交)

(1)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201表);

(2)在国际学校就读的,提交《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学生名册;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加注“校外实习”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实习单位的证明函件;

(2)加注“创业”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双自”区或“双创”示范基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施兼职创业的证明函件;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7、16周岁以下的学生还须提交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 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咨询电话:12367

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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