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人才集聚,推动人员自由执业,实现各类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根据《全国范围推广12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的政策措施,特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临港新片区实际运营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临港新片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出具申请公函、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并填写《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中心初审。经中心初审后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初审时需确认申请单位在新片区实际运营,需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推荐报送。新片区管委会对经中心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合规的申请人出具《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见附件3),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抄送外籍华人所在单位;对不合规的要求中心复核后再报。
(四)办理永居。对于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外籍华人,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出入境办证服务点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永久居留;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填写完整的《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就业证明及入外籍前身份证明(如:本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证明其曾经具有中国国籍;或本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明父母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国外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上海市侨办出具外籍华人身份认定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查询网站: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附件1、2可到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中下载。
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六、装订要求
(一)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二)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jnxia@lgxc.gov.cn,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申请人”命名。
附件:1. 关于为XXX办理《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的申请
2. 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
3. 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在临港新片区实际运营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单位申请。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临港新片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出具申请公函、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并填写《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中心初审。经中心初审后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初审时需确认申请单位在新片区实际运营,需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推荐报送。新片区管委会对经中心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合规的申请人出具《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见附件3),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抄送外籍华人所在单位;对不合规的要求中心复核后再报。
(四)办理永居。对于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外籍华人,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出入境办证服务点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永久居留;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一)用人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填写完整的《临港新片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就业证明及入外籍前身份证明(如:本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证明其曾经具有中国国籍;或本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明父母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国外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上海市侨办出具外籍华人身份认定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查询网站: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