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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0〕149号

临港新片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深化境外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为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提供更便利、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政策,切实做好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深化境外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提供更便利、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政策,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紧缺人才的认定,立足于满足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产业优先、效益为重、服务为主,统筹考虑临港新片区内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按照宽受理严认证、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申请人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不设名额上限。

第四条 申请认定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任职(受雇)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年度在临港新片区累计工作已满90天。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还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等前沿产业,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总部经济、离岸经济、智能经济、蓝色经济等其他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的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二)在临港新片区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相关机构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相关工作的人才;

(三)符合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特殊专长的其他海外紧缺人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

(一)申请人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临港新片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请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二)申请人在申请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请人在上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

(三)申报单位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临港新片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请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申报单位在上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第七条 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在新片区工作满90天后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申报单位登录 “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提交认定表和相关材料。

(二)人才认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意见并发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函》。

第八条 申报单位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人才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表。

(二)申请人与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用人单位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临港新片区的累计工作天数是否达到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三)境外紧缺人才的收入及纳税证明文件及材料,包括申请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文件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表.docx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园区

(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任职(受雇)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年度在临港新片区累计工作已满90天。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还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等前沿产业,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总部经济、离岸经济、智能经济、蓝色经济等其他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的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二)在临港新片区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相关机构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相关工作的人才;

(三)符合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特殊专长的其他海外紧缺人才。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在新片区工作满90天后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申报单位登录 “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提交认定表和相关材料。

(二)人才认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意见并发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函》。


(一)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表。

(二)申请人与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用人单位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临港新片区的累计工作天数是否达到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三)境外紧缺人才的收入及纳税证明文件及材料,包括申请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文件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等。


申请人所在申报单位登录 “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提交认定表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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