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4年10月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卫计[2014]6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