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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这些档案小知识了解下~
2023-06-15

问:毕业生档案是人事档案吗?它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毕业生政治面貌、学习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状况、奖惩记录等的综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档案,成为人事档案,并在后续不断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品质、思想认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招聘录用、政审考察、公证信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服务中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问:哪些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问: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各区就业促进中心、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根据户籍所在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问:作为一名本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人事档案应向哪里转递?

答:未继续升学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属于流动人员的,可由学校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毕业后就业单位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其人事档案由学校向单位转递。浦东新区户籍毕业生(流动人员)收档单位: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213室

收件人:档案室

联系电话:58740409-2213

邮政编码:200126

问:人事档案转递方式是怎样的?可以本人自带档案吗?

答:转递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因此,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包括EMS档案专递)或派专人转递。

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作为档案接收转递的必需材料。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管理要交费吗?今后如有需要开具档案证明,需要费用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服务。因此,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档案、提供开具档案相关证明等服务都是免费的。

问:学校转递档案后,可以到哪里查询档案所在地呢?

答:学校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后,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就业创业证》至区就业促进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所在地。(温馨提示每年高校多在7月开始毕业生档案转递,由于数量庞大,时间集中,查询信息可能出现滞后。毕业生可错开7、8月高峰期前去查询。)

本市户籍毕业生还可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档案所在地 。“上海人社”APP档案查询路径:进入主页的“业务经办”——根据提示选择CA证书登陆或电子社保卡登陆——就业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查询——页面显示档案所在地信息及咨询电话,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提示,档案在进行转递时,APP显示的档案所在地信息可能会存在滞后情况,您如需前往档案部门办理具体业务,建议先行联系页面提示的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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