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2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菁英人才”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创业类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知名高校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2、有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正式职位并工作36个月以上。
3、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其中,企业成立1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申报人须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原则上需已获得风险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成立5年及以上的,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新增投资额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新增投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5、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二)创新类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2、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科研领域工作36个月以上。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3、近5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过重要论文或为重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发明人。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5、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支持对象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菁英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定期遴选产生。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二、遴选方式
(一)申报评审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获得风投证明、项目投资证明等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和主持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重点单位自主认定
列入重点单位清单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可按规定额度,在符合基本申报标准的条件下,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明珠菁英人才”建议人选。
(三)特定人才直接认定
1、“明珠领军人才”(创业类)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后,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2、2023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上海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类别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时间认定以发文为准。
3、新引进(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1年,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度1月1日)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博士且在海外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经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可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建议人选。高校排名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榜单。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负责组织发动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人才申请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由区委人才办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平台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设立评审平台,邀请相关专家通过书面初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四)联审复评。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联审复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综合审查。区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评审、单位认定、直接认定方式产生的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六)名单审定。召开区委人才办专题会议,对通过综合审查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待遇落实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一次性资助,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2、贡献奖励
参照《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有关奖励标准,在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二)事业发展支持
对“明珠菁英人才”(创业类)入选者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和办公租赁空间,并在三年内按实际发生成本(以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为准)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拨付至入选者创业企业。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委人才办推送的名单办理。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一次性资助,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2、贡献奖励
参照《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有关奖励标准,在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二)事业发展支持
对“明珠菁英人才”(创业类)入选者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和办公租赁空间,并在三年内按实际发生成本(以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为准)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拨付至入选者创业企业。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委人才办推送的名单办理。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菁英人才”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创业类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知名高校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2、有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正式职位并工作36个月以上。
3、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其中,企业成立1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申报人须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原则上需已获得风险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成立5年及以上的,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新增投资额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新增投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5、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二)创新类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2、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科研领域工作36个月以上。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3、近5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过重要论文或为重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发明人。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5、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支持对象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菁英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定期遴选产生。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遴选方式
(一)申报评审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获得风投证明、项目投资证明等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和主持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重点单位自主认定
列入重点单位清单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可按规定额度,在符合基本申报标准的条件下,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明珠菁英人才”建议人选。
(三)特定人才直接认定
1、“明珠领军人才”(创业类)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后,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2、2023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上海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类别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时间认定以发文为准。
3、新引进(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1年,时间认定截至申报当年度1月1日)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博士且在海外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经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可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建议人选。高校排名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榜单。
遴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负责组织发动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人才申请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由区委人才办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平台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设立评审平台,邀请相关专家通过书面初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四)联审复评。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联审复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综合审查。区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评审、单位认定、直接认定方式产生的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六)名单审定。召开区委人才办专题会议,对通过综合审查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获得风投证明、项目投资证明等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和主持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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