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2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 5 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3、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4、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支持对象须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工程师”项目全年均可申报,定期遴选产生。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二、遴选方式
(一)申报评审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重点单位自主认定
列入重点单位清单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可按规定额度,在符合基本申报标准的条件下,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明珠工程师”建议人选。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负责组织发动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人才申请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由区委人才办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平台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设立评审平台,邀请相关专家通过书面初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四)联审复评。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联审复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综合审查。区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评审、单位认定方式产生的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六)名单审定。召开区委人才办专题会议,对通过综合审查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待遇落实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 5 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3、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4、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支持对象须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工程师”项目全年均可申报,定期遴选产生。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遴选方式
(一)申报评审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重点单位自主认定
列入重点单位清单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可按规定额度,在符合基本申报标准的条件下,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明珠工程师”建议人选。
遴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负责组织发动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人才申请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由区委人才办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平台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设立评审平台,邀请相关专家通过书面初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四)联审复评。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联审复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综合审查。区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评审、单位认定方式产生的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六)名单审定。召开区委人才办专题会议,对通过综合审查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登陆“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受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咨询电话:021-68821017、021-688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