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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高峰人才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2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高峰人才”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及项目申报标准:

(一)个人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2、中国及其他重要创新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学术荣誉获得者;

3、国家级、上海市级人才计划重点项目入选者或相当层面的高层次人才;

4、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科学家,或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的科学家、技术官等;

5、担任国家或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平台机构、重大科研任务、大科学计划(工程)的领军科学家;

6、近5年内国家顶级期刊、顶级会议、顶级论坛等评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的全球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

7、其他对引领区高端产业发展或科技创新策源具有战略性、决定性和带动性作用的人才。

(二)项目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产业项目的,2年内新增投资额原则上应不低于1亿元,项目技术能级属于国际领先或先进,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一般应高于同产业领域30%以上。对于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2、属创新项目的,原则上须为2年内新立项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对于浦东新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具有重大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作用。

上述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支持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高峰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启动遴选。

二、遴选流程

(一)推荐申报阶段

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家可直接向区委人才办提名推荐。推荐人选需书面填写《明珠计划高峰人才项目申报书》,且只能选择一种推荐渠道进行申报。

(二)审议审查阶段

区委人才办接到申请后,会同区科经委等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同步开展专家评价和项目论证。专家评价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对申报人及团队的能力水平提出推荐意见;项目论证由区科经委牵头,对申报人产业项目或创新项目先进性组织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区委人才办汇总推荐意见后形成建议人选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通过后,由建议人选及用人单位提出事业发展和生活保障需求。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形成总体支持方案。

(三)审批认定阶段

建议人选和总体支持方案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开展支持。

三、待遇落实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区科经委开展项目落地核查工作,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及团队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0万元一次性资助,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2、贡献奖励

参照《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有关奖励标准,在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3、团队支持

入选者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后,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领军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二)事业发展支持

入选者领衔的重大产业项目或重大创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亿元补贴。属产业项目的,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属创新项目的,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费、科研仪器设备费、科研业务费、基本运营费等。允许项目跨年,采取后补贴形式分批次拨付。具体由区科经委受理并按照总体支持方案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审核认定后予以支持,补贴款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委人才办推送的名单办理。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免费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区级人才公寓或每月最高3万元的人才安居补贴,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 创新创业服务类: 人才计划、其他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信息、装备、汽车、其他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由区委人才办开展入选者到(在)岗核查、区科经委开展项目落地核查工作,通过后兑现政策待遇。

(一)个人及团队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0万元一次性资助,一次性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2、贡献奖励

参照《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有关奖励标准,在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入选者本人。

3、团队支持

入选者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后,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领军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二)事业发展支持

入选者领衔的重大产业项目或重大创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亿元补贴。属产业项目的,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属创新项目的,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费、科研仪器设备费、科研业务费、基本运营费等。允许项目跨年,采取后补贴形式分批次拨付。具体由区科经委受理并按照总体支持方案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审核认定后予以支持,补贴款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用人单位。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委人才办推送的名单办理。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免费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区级人才公寓或每月最高3万元的人才安居补贴,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办理。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具体由入选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区委人才办审核后协调相关政策实施部门予以保障。

遴选条件

申报“明珠高峰人才”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及项目申报标准:

(一)个人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2、中国及其他重要创新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学术荣誉获得者;

3、国家级、上海市级人才计划重点项目入选者或相当层面的高层次人才;

4、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科学家,或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的科学家、技术官等;

5、担任国家或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平台机构、重大科研任务、大科学计划(工程)的领军科学家;

6、近5年内国家顶级期刊、顶级会议、顶级论坛等评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的全球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

7、其他对引领区高端产业发展或科技创新策源具有战略性、决定性和带动性作用的人才。

(二)项目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产业项目的,2年内新增投资额原则上应不低于1亿元,项目技术能级属于国际领先或先进,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一般应高于同产业领域30%以上。对于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的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2、属创新项目的,原则上须为2年内新立项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对于浦东新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具有重大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作用。

上述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支持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高峰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启动遴选。

遴选流程

(一)推荐申报阶段

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家可直接向区委人才办提名推荐。推荐人选需书面填写《明珠计划高峰人才项目申报书》,且只能选择一种推荐渠道进行申报。

(二)审议审查阶段

区委人才办接到申请后,会同区科经委等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同步开展专家评价和项目论证。专家评价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对申报人及团队的能力水平提出推荐意见;项目论证由区科经委牵头,对申报人产业项目或创新项目先进性组织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区委人才办汇总推荐意见后形成建议人选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开展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通过后,由建议人选及用人单位提出事业发展和生活保障需求。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形成总体支持方案。

(三)审批认定阶段

建议人选和总体支持方案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开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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