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以才引才”“机构荐才”作用,面向全球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伙伴主体
浦东新区全球引才伙伴是指与浦东新区建立引才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浦东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个人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内外院士以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各类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的人才;
3.在各类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面)职务的人才;
4.其他具有重要引才资源的高层次人才。
(二)机构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从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风险投资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3.与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相关且行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
4.其他具有重要引才资源的机构。
个人或机构经自荐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由浦东新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聘为浦东新区全球引才伙伴。
二、引进对象
应为站在国际科技前沿、引领科技自主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海外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其他引领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落地标准之一:
(一)需入选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浦东新区“明珠计划”等创新类人才项目,且实际到岗履职;
(二)需入选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浦东新区“明珠计划”等创业类人才项目;
(三)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注册半年以上、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四)未入选(一)(二)人才项目,但相当于同等或更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评议后参照确认。
三、激励措施
(一)按照引才综合贡献程度,对全球引才伙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引才成效明显的全球引才伙伴,在出入境和停居留、人才落户、人才安居等方面给予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在创新创业资源需求上给予优先保障。
(三)把引才成效显著的全球引才伙伴列为浦东新区人才发展咨询专家(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称号,邀请参加浦东新区举办的重要经济社会活动。
四、引才流程
(一)申报。全球引才伙伴向区委人才办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委人才办委托专门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引才贡献进行评估认定,对引进对象到岗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三)审定。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审定相关奖励方案。
五、其他事项
(一)对无法按本办法继续从事引才活动,或以全球引才伙伴名义从事与其职责无关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全球引才伙伴资格;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取消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政策措施与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激励措施
(一)按照引才综合贡献程度,对全球引才伙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引才成效明显的全球引才伙伴,在出入境和停居留、人才落户、人才安居等方面给予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在创新创业资源需求上给予优先保障。
(三)把引才成效显著的全球引才伙伴列为浦东新区人才发展咨询专家(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称号,邀请参加浦东新区举办的重要经济社会活动。
伙伴主体
浦东新区全球引才伙伴是指与浦东新区建立引才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浦东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个人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内外院士以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各类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的人才;
3.在各类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面)职务的人才;
4.其他具有重要引才资源的高层次人才。
(二)机构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从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风险投资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3.与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相关且行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
4.其他具有重要引才资源的机构。
个人或机构经自荐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由浦东新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聘为浦东新区全球引才伙伴。
引进对象
应为站在国际科技前沿、引领科技自主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海外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其他引领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落地标准之一:
(一)需入选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浦东新区“明珠计划”等创新类人才项目,且实际到岗履职;
(二)需入选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浦东新区“明珠计划”等创业类人才项目;
(三)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注册半年以上、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四)未入选(一)(二)人才项目,但相当于同等或更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评议后参照确认。
(一)申报。全球引才伙伴向区委人才办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委人才办委托专门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引才贡献进行评估认定,对引进对象到岗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三)审定。区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审定相关奖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