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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浦东新区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浦东新区重磅推出了“航运人才11条”,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商委规〔2023〕1号)。其中,依托引领区政策优势,主动培养一批国际化、高层次、专业性、复合型航运服务人才,建立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是重要举措之一。现将培训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

鼓励开展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按人均不高于3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领域发展趋势及前瞻性研究成果;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国(境)外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二、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项目

鼓励航运企业或机构与高校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高等院校;

培训对象:委培结业后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在校学生;

培训内容: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院校师资、航运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

三、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船长、轮机长;

培训内容:船长、轮机长由在船岗位转向在岸岗位;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四、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员工;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有意向的培训主体,请对照培训项目的课程要求,提交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主体、时间、地点、项目负责人、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人数等要素),并附营业执照(盖章)、经费预算等材料。

受理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50151993

邮箱:liupeng01@pudong.gov.cn

更多详情请点击→2025年浦东新区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IyMzk0OQ==&mid=2247590473&idx=4&sn=522c1279d1de55fd3a78a6ac15d71025&scene=21#wechat_redirect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重点产业: 航空航天、其他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一、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

鼓励开展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按人均不高于3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领域发展趋势及前瞻性研究成果;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国(境)外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二、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项目

鼓励航运企业或机构与高校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高等院校;

培训对象:委培结业后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在校学生;

培训内容: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院校师资、航运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

三、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船长、轮机长;

培训内容:船长、轮机长由在船岗位转向在岸岗位;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四、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员工;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一、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

鼓励开展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按人均不高于3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领域发展趋势及前瞻性研究成果;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国(境)外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二、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项目

鼓励航运企业或机构与高校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高等院校;

培训对象:委培结业后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在校学生;

培训内容: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院校师资、航运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

三、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为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服务的船长、轮机长;

培训内容:船长、轮机长由在船岗位转向在岸岗位;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四、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

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培训主体:航运企业或机构;

培训对象:浦东航运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的员工;

培训内容: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不低于35学时及若干交流讨论时间;

培训师资:航运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有意向的培训主体,请对照培训项目的课程要求,提交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主体、时间、地点、项目负责人、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人数等要素),并附营业执照(盖章)、经费预算等材料。


有意向的培训主体,请对照培训项目的课程要求,提交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主体、时间、地点、项目负责人、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人数等要素),并附营业执照(盖章)、经费预算等材料。

受理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50151993

邮箱:liupeng01@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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