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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登记申报指南

为全力打造国际科创中心核心区,提升浦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管理办法》,现发布2025年度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分批予以登记。

二、申报条件

(1)GOI发起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前100名、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企业等。

(2)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赋能规划,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建设方案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资金来源、投入方向等;赋能规划须有清晰的赋能目标、赋能机制等;专业团队须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运营、管理等专职人员。

(3)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浦东新区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开放创新空间。该空间须有明确的开放创新功能、用途、管理方案。

(4)近一年内举办至少2场具有行业或区域影响力活动。

三、申报流程

本项目全流程网上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填写申请表

申请单位登陆上海一网通办或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在“政府有”中点击“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表格。

2、上传附件材料

(1)发起主体在行业内影响力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2)发起主体支持建设开放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发起主体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的情况);

(3)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需包含开放创新中心主体介绍、赋能规划、开放创新中心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分工、简历),开放创新空间规划方案等;

(4)近一年内举办行业影响力或区域影响力活动的记录、报道等材料;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须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68811076

技术支持电话:021-20231082-891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其他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浦东

(1)GOI发起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前100名、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企业等。

(2)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赋能规划,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建设方案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资金来源、投入方向等;赋能规划须有清晰的赋能目标、赋能机制等;专业团队须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运营、管理等专职人员。

(3)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浦东新区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开放创新空间。该空间须有明确的开放创新功能、用途、管理方案。

(4)近一年内举办至少2场具有行业或区域影响力活动。

本项目全流程网上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填写申请表

申请单位登陆上海一网通办或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在“政府有”中点击“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表格。

2、上传附件材料

(1)发起主体在行业内影响力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2)发起主体支持建设开放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发起主体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的情况);

(3)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需包含开放创新中心主体介绍、赋能规划、开放创新中心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分工、简历),开放创新空间规划方案等;

(4)近一年内举办行业影响力或区域影响力活动的记录、报道等材料;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须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本项目全流程网上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填写申请表

申请单位登陆上海一网通办或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在“政府有”中点击“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表格。

2、上传附件材料

(1)发起主体在行业内影响力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2)发起主体支持建设开放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发起主体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的情况);

(3)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需包含开放创新中心主体介绍、赋能规划、开放创新中心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分工、简历),开放创新空间规划方案等;

(4)近一年内举办行业影响力或区域影响力活动的记录、报道等材料;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须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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