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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35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5〕4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健康、信息、装备、汽车、其他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政策级别: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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