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文创办〔2026〕 5 号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及经济稳中向好的总体要求,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文创重点产业,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涵盖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领域,着力推动影视、艺术品、演艺、游戏电竞、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行业引领与创新能力、竞争优势显著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文商旅体展联动类项目:支持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时尚创意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时尚设计、核心技术、生产及市场投入,打造创新产品和体验场景,强化供需适配。包括:展现东方美学和可持续时尚的服装和配饰;应用高品质原料的功效护肤、时尚彩妆和香氛香水;绿色有机食品、精致休闲食品、创新功能食品;融合古法錾刻、花丝镶嵌、鎏彩和现代工艺的珠宝首饰,黄酒等经典产业等。
3.文化创意赋能产业类项目: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在产品和经营模式中加强文化创意应用,提升竞争力和附加值。包括:时尚轻量化消费电子、绿色智能家电、智慧照明和全屋智能;高品质时尚家具、科技家纺,适老和婴童产品,宠物用品;智能健身器材和可穿戴设备,专业运动和户外装备;颜值和功能兼备的文创潮玩、AI玩具等。
4.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强化数字赋能,支持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助力文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创造力和创新力的项目;以及虚实融合虚拟园区、文创产业版权技术与交易应用等平台建设。
5.文化创意平台类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文创产业重大项目及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项目在上海落地。支持为文创企业发展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产业对接、展览展示、新品推广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活动。支持文创产业海内外推介与交流合作,助力文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文旅产业、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互联网优质内容、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园区、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具体包括:
1. 文旅产业:支持演艺行业提振消费,聚焦演艺大世界等融合项目;打造艺术品交易周品牌,培育本地艺术相关业态;建设文化消费集聚区与夜间项目,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及节展赛活动举办;扶持动漫原创内容、IP 开发与重大活动;助力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与品牌活动;同时推动演艺、艺术品、动漫、视听等文化产品与服务出海开展交易、演出、播映等活动。
2. 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及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影响力提升、发行渠道及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智融合转型、版权产业发展与国际传播等。
3. 游戏电竞: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的集聚区内孵化器建设、国际性行业活动和评奖项目、原创精品游戏产品、“游戏+”优质赋能项目、游戏出海服务平台、自有电竞品牌赛事、国际顶级电竞赛事引进、电竞标准体系建设等,以及在本市举办的电竞活动和具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 文体娱乐业: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开拓新业务、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做强做大主业;支持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沪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推动文体娱乐业企业落地集聚发展等。
5. 互联网优质内容: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产业园区,以及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
6. 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支持优秀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引领品牌,研发时尚创新产品;支持研发应用重磅化妆品新原料。
7. 文创园区:支持市级文创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及孵化培育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集聚生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8. 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发展,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支持文创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报告编制等。结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五五”工作推进需要,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如下:
1.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 上海文创项目精选创新案例研究
3. 上海文创产品市场发展报告
4. 上海文创消费提质升级策略研究
5. 上海文创园区“三不变”及商业配套比例研究
6. 人工智能赋能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7. 生成式人工智能重塑文化产业研究
8. 文体娱乐业溢出效应指标体系研究
9. 上海文商旅体展重大活动孵化和影响力提升研究
10. 重点国际大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标研究
11. 上海文创产业高水平出海新体系构建研究
12. 文创园区数字化转型与提升路径分析
13. 文创产品品牌传播路径分析
14. 国际“设计之都”建设公开可用规范研究
15. 时尚消费品产业技术趋势和核心竞争力研究
16. 2026年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报告
17.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国际规则与产业解决方案研究
18. 上海工业文化载体建设研究与探索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申报以上三种类别项目。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等确定。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及申报之日申报主体注册资本的50%(平台类项目除外)。对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申报主体营业收入状况、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资助额度。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审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四)优先支持事项
以下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明显的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在建扶持类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且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且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务服务”进入“惠企政策精准服务”特色专栏,点击“资金扶持”,在“所属部门”下拉菜单中选择“市文创办”,在线填报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进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 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6日(5月6日16:30系统关闭)。
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申报入口及申报时间另行发布。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 书面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文旅产业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由申报主体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
(三)评审流程
1. 在建扶持类项目:由区负责文创产业推进工作的职能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项目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 产业研究类项目: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拟扶持总额的6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 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 成果资助类项目:
(1)文旅产业:23118161(演艺),23118166(艺术品),23118170(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69(动漫、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231、23118229(网络视听),13761601911(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2)新闻出版:64313098(网络出版),24021726(期刊出版),24021718(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国际传播),24021706、24021701、24021703(版权产业),24021735(图书出版)。
(3)游戏电竞:54484676(徐汇区),33095006(静安区),25033083(杨浦区),64313098(市委宣传部)。
(4)文体娱乐业、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金融服务:32509315-807,32509316-808。
3.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13120785998。
4. 咨询时间:项目申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七、声明
1.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的项目,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范围,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3. 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4.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等确定。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及申报之日申报主体注册资本的50%(平台类项目除外)。对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申报主体营业收入状况、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资助额度。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审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四)优先支持事项
以下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明显的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在建扶持类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且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且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务服务”进入“惠企政策精准服务”特色专栏,点击“资金扶持”,在“所属部门”下拉菜单中选择“市文创办”,在线填报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进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 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6日(5月6日16:30系统关闭)。
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申报入口及申报时间另行发布。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 书面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文旅产业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由申报主体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
六、咨询方式
1. 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 成果资助类项目:
(1)文旅产业:23118161(演艺),23118166(艺术品),23118170(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69(动漫、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231、23118229(网络视听),13761601911(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2)新闻出版:64313098(网络出版),24021726(期刊出版),24021718(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国际传播),24021706、24021701、24021703(版权产业),24021735(图书出版)。
(3)游戏电竞:54484676(徐汇区),33095006(静安区),25033083(杨浦区),64313098(市委宣传部)。
(4)文体娱乐业、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金融服务:32509315-807,32509316-808。
3.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13120785998。
4. 咨询时间:项目申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