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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现就促进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引人才、以人才强学科的发展理念,通过学科布局优化引导人才资源向医学重点领域和创新领域集聚,实现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的双向赋能、良性循环。坚持人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积极构建人才发展平台,促进人才服务能力提高,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的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发展引育计划

1. 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与学科布局深度融合,以提升疑难杂症诊治水平和公共卫生防控能力为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长期在医疗、公共卫生一线工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以引领医学科技领域创新和解决生命健康领域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为核心,引进培养医工、医信、医理相结合的“产学研医”创新型人才和“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推动智慧医院发展,促进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助力浦东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建设。鼓励以学科为基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整体引进,形成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中坚力量,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学科特色明显的学科人才高地。

2. 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公立医院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浦东卫生英才、科教兴医医学人才和中医药试验区人才培养项目为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推动人才后备力量向上海一流迈进,带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形成能力水平突出的人才队伍骨干力量。

3. 实施学科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以学科建设为平台,统筹布局,压茬建设,梯次推进,加速提升学科团队核心竞争力。继续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制度,以才育才、结对传承。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进修学习、专业实训、学术交流等,构建多元互通的卫生人才发展通道。

(二)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多元化投入力度

4. 实行卫生健康人才奖励。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对全职引进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卫生高层次人才和卫生青年人才,分层分类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其中,卫生高层次人才(A类)奖励金额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卫生高层次人才(BCD类)奖励金额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卫生青年人才(ABC类)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人才,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参照给予人才奖励。

5. 加强学科建设保障支撑。卫生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临床学科经评审后优先推荐浦东新区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临床医学新质专科(专病)项目。用人单位可设立人才独立工作室,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在科研平台建设上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和荣誉。

6. 优化引进人才编制岗位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并聘任到相应岗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特设岗位相关规定予以聘任,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7. 提供综合保障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卫生人才提供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

8. 落实引进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引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符合浦东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条件的,协调解决接收事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

(三)深化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9. 创新评价晋升机制。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突破任职资历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对急需引进的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规定实行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

10. 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公立医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获得收益后对相关人员发放的奖励,以及公立医院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人员发放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用好高层次人才薪酬相关政策。

11. 畅通人才沟通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畅通人才沟通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人才机制,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人才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和考核内容。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专项工作小组对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人才资质联审,落实人才政策待遇。优化申报评审程序,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需求,每年度发布申报指南,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择优推荐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评审程序对拟入选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强化目标管理,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人才发展目标协议,明确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培养以及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区卫生健康委对人才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67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1231日。202611日至2026630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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