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申请有疑惑?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儿
2020-03-07

 

前一段时间,为大家介绍了浦东出台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18条措施发布后,针对广大企业关注第九条措施的“支持研发成本降低中关于创新券政策”,浦东新区科经委梳理出了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并做出权威解答,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Q:1、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是长期框架合同,没有具体金额,怎么申请创新券资助?

A:如果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在提交创新券使用申请和兑现申请时,需一并提交由服务机构提供的对账单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Q:2、如果签订的合同时间跨自然年度,应该在什么时间提交申请?

A:合同签订后即可提交创新券使用申请,在合同完成后提交兑现申请,使用合同完成当年的创新券额度。


Q:3、如果合同未完成,能否分阶段申请创新券兑现?

A:除了框架合同,其他合同都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完成后提交兑现申请。未完成合同不可申请兑现。


Q:4、如果证明材料过多,是否需要逐页盖章?

A:附件材料页数过多的,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再盖骑缝章。成果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可将关键数据做保密处理,但不可掩盖与合同对应的项目名称、最终结论、完成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等要素。页数过多印刷不便的,可提供封面和包含上述要素的部分页面。


Q:5、所有提交材料的时间都必须是申报当年度内的吗?

A:原则上所有提交材料的最终时间都应该是本年度内的。除了因上年底财务截止原因,本年初才完成转账和开具发票的,可在本年度内申报创新券兑现,使用本年度创新券额度。


Q:6、部分服务内容无文字结论,怎么出具成果证明材料?

A:合同完成后,确实无成果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提供文字、数据等内容的除外),可提供计算机屏幕截图、图片、照片等材料,同时由服务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


Q:7、合同、对账单、发票、转账凭证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A:出具情况说明,加盖服务机构和企业公章。


Q:8、企业变更信息(如地址、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等)如何处理?

A:企业信息变更完成后,必须立即通过业务咨询电话(021-50796185)告知工作人员,并及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9号窗口)。


Q:9、收到申请被退回的通知短信,如何查看退回原因?

A:可在收到申请被退回的通知后,登录企业会员中心,点击“退回原因”查看,按照要求修改相关内容后重新提交申请。


Q:10、可以同时享受上海市科技券、浦东创新券补贴吗?

A:可以,需提供情况说明材料。


Q:11、为什么提交的申请文档提示被退回?

A:所有网上上传的材料均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创新券申请表和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需在网页上填完相关信息后,导出文档,打印、盖章,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不可上传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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