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经〔2019〕18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项目支持范围
对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市担保中心单笔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
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符合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的企业范围:
(1)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认定的上海市科创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称号的企业;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4)获得市担保中心农业贷款担保的涉农企业;
(5)国家重点支持的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新兴行业及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健康等行业的企业;
4、通过市担保中心获得贷款担保,并按时足额支付市担保中心担保费用和银行贷款本息,市担保中心已依法解除其担保责任;
5、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三)补贴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发生的2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100%的补贴。
二、 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期限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受理
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将相关材料委托市担保中心相关合作银行转交至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四)政策咨询
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杨老师 68366053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申报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浦东新区2019-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贷款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银行盖章)。
附件一:浦东新区2019-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申请表.doc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发生的2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100%的补贴。
(一)项目支持范围
对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市担保中心单笔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
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符合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的企业范围:
(1)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认定的上海市科创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称号的企业;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4)获得市担保中心农业贷款担保的涉农企业;
(5)国家重点支持的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新兴行业及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健康等行业的企业;
4、通过市担保中心获得贷款担保,并按时足额支付市担保中心担保费用和银行贷款本息,市担保中心已依法解除其担保责任;
5、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递交材料。
1、浦东新区2019-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贷款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银行盖章)。
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地址: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1楼)
联系人:杨老师 68366053